一、现状
当前畜禽养殖场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强制免疫用疫苗是全部由政府免费提供的,目的就是全面预防上述几种重大动物疫病,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但是就是在这种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给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带来了很大困扰。 基层养殖场、户无法长期固定使用某种合格疫苗的同一厂家的产品,同一种疫苗一年内可能要换 2 ~ 3 个不同厂家生产的产品,比如 :口蹄疫疫苗,一头经产母猪一年内至少免疫 2 次,有的可能达到 3 次,就是这 2 ~ 3 次可能是 2 ~ 3 个不同厂家生产的口蹄疫疫苗,这给养殖场户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尤其是大的养殖企业更明显,刚刚用了一个厂家的该类疫苗,经检测合格后,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都确定了,到下一次被告知又要使用另外一个厂家的该类疫苗,这样给养殖企业和养殖场造成一种误判 :政府在拿养殖企业和养殖场做实验,而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在一次又一次地拿养殖业做赌注,因此政府提供的免费疫苗受到质疑,政府的诚信度严重下滑。
2. 给基层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类疫苗在同一地区的长期并存,直接促使生产该类疫苗的多种型病原的共存,尤其是弱毒疫苗,它们都是活疫苗,同样是微生物,在不断的适应着环境,也在不断地进化着,原来是一种病原微生物,现在是多种共存严重破坏着生态环境,这相当于人为因素从疫病源头为动物疫病的多发打造了一张温床,这给当地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增加了极大的困难,作为基层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者,某种疫苗一个厂家的产品用刚刚经检测确定合格,第二次又要从头再来重新确定另一个厂家的该类疫苗是否合格,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基层防控一线的工作者该做的是保持稳定,某种疫苗一个厂家生产的产品在一个地区的使用一旦被确定合格,他所需要的程序是相当复杂的,这也是对整个畜牧养殖业的高度负责,也可以说是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高度负责。该厂家的这种疫苗在这一地区是否能长期使用,他对动物疫病的稳控性如何,这是需要基层防控工作者去长期监测才能验证的,这就要求对该类疫苗有一个连续的、长期的最基本的监测工作。如果缺少了这种连续性和长期性,那么这个厂家的疫苗在这一地区还有什么意义。这次是这个厂家,下次是另外一个厂家,在下一次又是一个厂家,最终造成同一类病原菌的多种型在同一地区的泛滥,给疫病防控工作埋下了一颗随时可能起爆的炸弹。
3. 给疫苗生产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个厂家生产的某种疫苗这一次在这个地区使用,下一次在那个地区使用,再下一次又可能在不同的地区使用,又或是原来使用过的地区在使用不同厂家的同一类疫苗后又回头使用原厂家生产的该类疫苗。这对一个疫苗生产企业的发展本人认为是不利的,因为他同样造成了生产厂家的专家学者无法开展对一种疫苗是在一个地区能否长期稳控某一种疫病的研究,严重打击了生产厂家专家学者对科研的积极性,同样打击了生产企业对科研投入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政府提供的免费疫苗虽然都是合格产品,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确实给整个动物疫病防控事业带来了一些负面效果,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让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向 着更科学的方向迈进。
二、探讨
“畜禽养殖场自行购置强免疫苗”机制是当前国内在某些地区正在试行的一种新机制。本人认为它运行的前提,就是政府提供一个平台,一个包含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平台,哪些企业是经过从中央到地方认可的疫苗生产企业,哪些经营单位是经过认证准入的经营单位,名单从网上公布到基层防控一线张贴告知,让从事畜牧养殖业的群体可以多途径、多方面了解生产企业,发动群众监督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这样让他们随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出现问题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立即退出平台,等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再进入平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或经营单位负责,这样也促使企业或经营单位时刻保持一种高度负责的态度,同时也为企业或经营单位树立了一种“诚信”,从而为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与养殖业主之间搭建一个“诚信”的平台。由养殖企业、养殖场户直接跟网上公布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对接。养殖企业、养殖场户认可那个企业生产的疫苗,就用那个企业生产的疫苗。这样就是把疫苗使用权回归了市场本身,让市场本身起主导作用,他会让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和疫苗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之间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企业生产的疫苗稳控疫苗效果好,养殖业健康发展,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认可,经营单位诚信更高,生产企业科研投入更高,发展更科学,整个动物疫病防控事业才会稳步迈上一个又一个新台阶。
三、运行
“畜禽养殖场自行购置强免疫苗”这一机制如果开始实施,那么政府在这一机制中的重要职责就是两个字“监管”。对疫苗市场的严格监管是做好两个“努力确保”(即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动物疫病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前提,也是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以说任何一项工作缺少了“监管”这一环节,都会造成干多干少没区别,干好干坏没区别,恶性循环的结果是最终没有人去做事,出了事就不会是小事,责任由谁来承担?
通过多年的基层工作,本人认为监管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
1. 监管疫苗生产。 就是监管疫苗生产企业,出厂疫苗是否合格,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疫苗生产企业在监测每批疫苗是否合格的基础上,不定时检查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日常管理等是否存在漏洞,发现问题立即网上公布,平台启动“退出机制”等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再启动“准入机制”及时处理,从而让生产企业时刻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
2. 监管疫苗流通。 就是监管疫苗经营单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不定时检查辖区内疫苗经营单位是否有疫苗生产企业的备案以及每批疫苗的批准文件,检查冷链运输记录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和要求运输,是否按要求严格储存疫苗,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储存设备检查记录,是否有过期或破损疫苗处理规定以及处理记录,销售记录是否完整,进库与出库以及破损处理记录能否对应完整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样进入“退出与准入”平台处理。让经营单位时刻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
3. 监管疫苗使用。 就是监管养殖企业、养殖场户使用情况 :
是否正确储存,是否正确使用疫苗(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专配的稀释液,注射部位是否正确、注射剂量是否充足又或是否过量,过量使用不仅造成浪费,更严重的是会造成免疫抑制等疾病)等各个细节都可直接影响到免疫的成败以及是否无害化处理疫苗包装等废弃物,是否在免疫结束后采样检测免疫抗体合格情况,不合格的要查找原因并及时补免,直至检测抗体达标。因为这一使用环节的监管直接关系到动物疫情的稳定,否则无论哪一个细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造成免疫失败,从而造成疫病发生甚至扩散,它不仅会给企业和场户本身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还会给本地区甚至周边地区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在生产过程中受益,但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代价,我们生活在大自然这个共同的环境中,我们就有责任、有义务共同维护它的安全,这也是养殖者应该深刻认识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养殖企业、场户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自行购置强免疫苗前要先申请,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本省、本地免疫计划后审批再自行购买,并且养殖企业是否将购置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情况进行备案,否则政府部门连疫苗的具体情况都没有掌握,何谈动物疫情的整体防控工作!出了问题不是哪一个人能承担得起的责任!
养殖企业、场户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现象,是否存在倒买倒卖疫苗现象,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
综上所述,只要政府做到了监管全覆盖,监管全到位,我们的动物疫病防控事业就不可能不进步。